子音乐,听起来是个在年轻人之间流行的新潮玩意,就像是myspace一样,能简要介绍一下吗?锐。”
“这是一种起源于米国,后流行于欧洲的音乐类型,现在这股风潮再度刮回了北美……”瑞恩介绍起来,这半个月上了多档节目的他,如今应付起问题来也游刃有余。
这可能是瑞恩登上的收听人数最多的电台节目,瑞恩自然非常重视,但在演播室,这位名为比尔·科迪的主持人虽然不至于冷落瑞恩,但从始至终似乎对电子音乐不太感兴趣,他像是例行公事一般抛出一些问题,整场节目显得波澜不惊。
瑞恩推测,这跟电台受众有关,乡村音乐受众年纪偏大,而电子音乐还没有成为主流,估计没多少人感兴趣。
难道就不能将乡村音乐和电子音乐结合起来?瑞恩冷不丁冒出这个想法,真有这样一首歌的话,肯定能打开庞大的乡村音乐市场,自己也能真正打入主流。
如果乔尔听到这话,估计又会一本正经的说道:“只有蠢朋克这样真正的艺术家才有这个能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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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束了电台节目,瑞恩马不停蹄地往学校赶,临近期末,他得参加多场考试,并且拿到不错的成绩,这样才能拿到足够的绩点,不然这学就白上了。
等赶到教室的时候,距离考试结束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。
老师也没说什么,直接将试卷交给他。瑞恩现在已经是明星了,某种意义上甚至享有特权,比如可以随意请假。
瑞恩折返回自己的座位,在纸张上奋笔疾书。
平日里的补习发挥了作用,瑞恩轻松搞定了前面的试题,只剩下最后一道议论文题目:“请以《成长的意义:从迷茫中找到方向》为题写一篇议论文。”
瑞恩联想到了自己这段时间的经历,以自身为出发点,开始书写,刚一落笔,双手突然有种不受控制的奇妙感觉。
“feeling my way through the darkness(于黑暗中找到前行之路)”
“guided by a beating heart(搏动之心为牵引)”
“i can't tell where the journey will end(我看不到这旅途的尽头)”
“but i know where to start.(但我知道从何开始)”
“they tell me i'm too young to understand(他们说我还小不会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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