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经把能找出来的几十个荷兰人都全部抓了起来等待公审。
现在剩下的这些,是他根本没法溯源或者确实跟红溪惨案无关的,所以干脆让他们来杀土著交投名状。
此时是标准的弱肉强食世界,所以杀人也有基本法,那就是暹罗人,缅甸人,印度人,非洲人,阿拉伯人,甚至是爱尔兰人,波兰人等等,都可以随意处决,你低调点就行。
但是列强的国民不能屠,要杀也得搞审判按法律来,不然碰了就是大事件。
实际上哪怕就是满清时期的中国人也有这个权力,一个冷知识是,红溪惨案后虽然清政府并未替华人出头,但是voc公司却把当年罪魁祸首,包括总督等都大小军官扔进监狱,或杀或判刑了。
一是因为红溪惨案造成了voc公司的巨大财产损失,二就是因为屠杀列强国民,是一件坏规矩的事。
而另一个冷知识是,当年镇压华人起义的主力,其实是土著。
因为当年华人在巴达维亚有一万人左右且全是青壮,荷兰人包括妇孺和传教士加起来只有一千多人,不是土著帮忙,荷兰人别说战后屠杀了,他们很可能打不过华人起义军,直接被干翻了。
所以,既没有强大国家做后盾,又深度参与甚至主导的爪哇土著,那就倒霉了,必须要有人为当年的惨案负责,虽然施亚二的祖父施班让等人是战士,死在战场上是他们的命运。
但其余还有四五千华人不过是过番来打工的普通人,施班让等人起义失败后,荷兰人将之扩大变成了针对所有华人的屠杀,那就必须要付出代价了。
施亚二与陈联商量过后,决定一个也不留,凡是在巴达维亚周围,包括港口城堡,附近村落的七万土著男丁全部干掉,其余有价值的则直接打包拍卖,算是给士兵们一些福利。
而七万这个数字,正好是当年红溪惨案被杀华人的十倍。
同时,除了报仇以外,也有现实原因。
要想立威稳住统治,就必须要杀光这些当年见识过华人战败的土著,再迁一些最近被华人吓破胆的土人到巴达维亚。
这就跟训狗一样,在他心里种下畏惧理的种子之后,才方便放心让他当你的狗,而那些已经呲牙袭击人类的恶犬,只能打死一条路可选。
两个小时后,太阳升到了正中,更加猛烈的炙烤着大地,屎汤子芝里翁河中,漂浮了大量的尸体,以至于河水都从屎黄色变成了暗红色。
火势也开始变小,能在外面就纵火的房屋基本被烧光了。
“十人一组,互相掩护,逐屋搜查,不放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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